© Eli Haney, Northwest University photographer
University of Dayton School of Law
介绍
我们的历史
法学院是代顿大学的一部分,该大学成立于 1850 年,被公认为一流的国立大学和全美 10 所最好的天主教大学之一。
- 法学院最初成立于代顿大学法学院,于 1922 年在院长约翰·谢伊 (John C. Shea) 的指导下成立。反映了包容和接受的天主教玛丽安传统,学院的第一堂课由不同的学生组成。
- 头等舱的每个成员都在第一次尝试时通过了律师考试,在接下来的十年里,律师通过率仍然非常高。尽管其毕业生取得了成功,但大萧条的经济动荡导致法学院于 1935 年关闭,并期望在形势好转时重新开放。
- 近四年后的 1974 年 9 月,这一期望成为现实,学校更名为“ University of Dayton School of Law ”重新开放。代顿大学校长雷蒙德·A·罗施 (Raymond A. Roesch) 牧师当时说: “我们的兴趣不仅仅是在私人赞助下提供获得法律专业知识的机会,尽管这个目标可能是值得的。相反,我们在这里看到了一个特殊的机会促进基督教正义、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从而帮助社会人性化。”
- 自重新开放以来,法学院因其完全在线的法学硕士等创新项目而闻名全国。计划和全国首个在线混合 JD 计划之一,一个允许学生在两年内毕业的加速 JD 计划,其领导力荣誉计划和传单法律Pathways计划,承诺改变招募人数不足和服务不足的学生的方式进入法学院和法律专业。
我们的使命声明
作为1850年由玛丽学会成员创立的天主教大学代顿大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分享大学服务他人的承诺,并提供融合理论和实践的教育。像大学一样,我们也高度重视教师作为教师和导师以及学者的作用。
我们的课程和教学的核心是培养完整的专业人员的概念。全国法学院普遍采用传统的法律教育方法,以案例方法和法律推理为中心,通过培养学生作为从业者所依赖的专业技能,增强对道德和社区服务的认识,增强其意识。在未来的岁月中将他们区分为律师和领导者。
作为一所声誉日益提高的法学院,我们致力于开发和提供优秀的学习课程。我们不断投资于对学生的教育,我们的专职教师,创新课程以及学生教育的实际环境最重要的领域。
认证声明
1979 年,代顿法学院获得了美国律师协会法律教育和准入委员会的全面认可。 1984 年,法学院还获得了美国法学院协会的会员资格。
代顿大学获得北中央大学和中学协会的认可,其许多课程都获得了各种专业组织的认可。